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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非洲豬瘟受禁運禁宰影響養豬業者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47467334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03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因應非洲豬瘟受禁運禁宰影響養豬業者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第四點
  1. 第四點

    本措施貸款利息補助基準、補助期間及保證手續費補助方式如下:
    (一)新貸案件:補助自撥貸日起六個月之利息,補助年利率依實際貸款利率核算,並以1%為上限。
    (二)舊貸案件(本作業原則生效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補助自本作業原則生效日起六個月之利息,補助年利率依實際貸款利率核算,並以1%為上限。
    (三)補助額度:補助每一借款人貸款利息之最高貸款額度為新台幣六佰萬元,新貸及舊貸之貸款額度應予合計。
    (四)上開貸款案件於補助期間及補助額度內,經貸款經辦機構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其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由本部補助。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