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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非洲豬瘟受禁運禁宰影響養豬業者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47467334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03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因應非洲豬瘟受禁運禁宰影響養豬業者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第八點
  1. 第八點

    申請程序及應檢具文件如下:
    (一)新貸案件:
    1.借款人應填具「因應非洲豬瘟受禁運禁宰影響養豬業者利息補助措施申請書及檢核表」(以下簡稱「利息補助措施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並檢附第三點第一款所定文件及所列貸款要點、專案農貸規定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貸款經辦機構應填具「因應非洲豬瘟受禁運禁宰影響養豬業者利息補助措施審核表」(以下簡稱「利息補助措施審核表」,格式如附件二),與相關徵信文件併存備查。
    (二)舊貸案件:
    1.借款人應檢具「利息補助措施申請書」(同附件一) 及第三點第一款所定文件,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貸款經辦機構核定補助利息後,借款人已繳納自本作業原則生效日起至核定利息補助日之利息,貸款經辦機構應於全國農業金庫撥付利息補助後,撥付借款人存款帳戶。
    3.貸款經辦機構應填具「利息補助措施審核表」(同附件二),與相關徵信文件併存備查。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