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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養豬場轉型貸款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47467490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廚餘養豬場轉型貸款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第三點
  1. 第三點

    本措施補助之借款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領有合法畜牧場登記證書,且經本部畜牧司納入廚餘養豬場補助名冊,並符合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或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規定。
    (二)貸款用途以購買飼料或購置餵飼設施(備)之新貸案件為限,購置餵飼設施(備)者須經本部畜牧司(或委託單位)審核通過。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