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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養豬場轉型貸款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47467490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廚餘養豬場轉型貸款利息補助措施作業原則 第四點
  1. 第四點

    本措施補助額度、利息補助基準、補助期間及保證手續費補助方式如下:
    (一)補助額度:補助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六佰萬元自撥貸日起一年之利息,補助年利率依實際貸款利率核算,並以1%為上限。
    (二)貸款案件經貸款經辦機構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於補助期間及補助額度內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由本部補助。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