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
-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115074223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三條
-
-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8號令訂定
-
第三條
信用部之業務輔導,由全國農業金庫(以下簡稱農業金庫)負責辦理;偏遠地區信用部之業務輔導工作,得由農業金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洽商銀行法主管機關同意後,委託其他銀行辦理。
前項業務輔導工作,必要時,得會同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農業金庫辦理信用部業務輔導工作,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預算內編列經費予以補助。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35013729號函
- 發文日期:
- 93年07月06日
- 函令摘要:
- 釋示「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3條第3項所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