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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15074221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三條
  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71203A號令修正發布第3、4、9、11-1條條文;並刪除第2條條文

    第三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 (以下併稱信用部)收受之各種存款,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
    配合第二條之刪除,酌作文字修正。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9號令訂定

    第三條

    信用部收受之各種存款,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