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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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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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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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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115074221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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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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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10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514號令修正發布第4、6~8、10條條文;並刪除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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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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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9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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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漁會信用部對每一會員及其同戶家屬或每一贊助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人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漁會信用部淨值及放款前一日所收存款總額之和百分之二,其無擔保放款金額,不得超過漁會信用部淨值及放款前一日所收存款總額之和百分之一;對每一非會員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漁會信用部淨值及放款前一日所收存款總額之和百分之一,其中無擔保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漁會信用部淨值及放款前一日所收存款總額之和百分之○.五。
漁會信用部依前項規定計算放款最高總額,以六百萬元為限;其中無擔保放款總額二百萬元為最高總額。
前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於漁會信用部準用之。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