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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08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47452497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二條
  1.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農業部農金字第1147452497號令修正

    第二條

    本辦法強制投保對象,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飼養豬隻之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
    二、前款以外實際飼養豬隻之人。
    豬隻死亡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要保人如下,且應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一、前項第一款: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二、前項第二款:實際飼養豬隻者。
    第一項對象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於完成投保前,主管機關得不給予豬隻飼養相關之天然災害救助、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及主管機關相關計畫所定設備(設施)補助。
    一、為明確飼養豬隻之人,須強制投保本保險,爰修正第一項規定,第二項規範該等強制投保對象,於畜牧場或飼養場(戶)為其負責人,於畜牧場或飼養場(戶)以外者,為實際飼養豬隻之人,並定明應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二、現行第二項移列為第三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現行第三項已納入第二項規範,爰予刪除。
  2. 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95085621A號令訂定

    第二條

    本辦法強制投保對象,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或畜禽飼養登記證之飼養場。
    二、依畜牧法規定不須申辦畜牧場登記之飼養戶。
    三、達畜牧法應申辦畜牧場登記之飼養規模而未申辦之飼養戶。
    前項對象未依規定投保豬隻死亡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者,於完成投保前,主管機關得不給予豬隻飼養相關之天然災害救助、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及主管機關相關計畫所定設備(設施)補助。
    本保險要保人應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第一項第一款之要保人為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負責人,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要保人為實際飼養豬隻者。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