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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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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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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08 月 19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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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147452497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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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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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農業部農金字第1147452497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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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保險人及直轄市、縣(市)農會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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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05065064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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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保險人及直轄市、縣(市)農會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
中華民國農會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前,供保險人、直轄市、縣(市)農會撥入保險費之保險專戶(帳)結餘款,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轉入農險基金。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