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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08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47452497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十六條
  1.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農業部農金字第1147452497號令修正

    第十六條

    保險人及直轄市、縣(市)農會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
    本辦法一百十年五月一日施行前之保險專戶業已結算處理完畢,爰刪除第二項規定。
  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05065064號令訂定

    第十六條

    保險人及直轄市、縣(市)農會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
    中華民國農會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前,供保險人、直轄市、縣(市)農會撥入保險費之保險專戶(帳)結餘款,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轉入農險基金。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