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
-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
-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30023707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歷史條文
-
- 法規名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4條
-
-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40022837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因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
前項以外之天然災害發生且有救助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
-
-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20023373A號令修正發布第 4、12、12-1、14、15-1、19條條文;增訂第 26-1條條文;刪除第 11、17 條條文
-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因颱風、焚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
前項以外之天然災害發生且有救助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
-
- 中華民國89年6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輔字第8901300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
-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指因颱風、焚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
前項以外之天然災害發生且有救助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