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
-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03 月 24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
-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50022348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03 月 26 日
最新修訂
| 第一章 總則 | |
|---|---|
| 第6條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得視農業損失程度,將救助地區及品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如附表二、附表三)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必要時,得商請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各試驗改良場所協助勘查認定農業損失。但農業災情無法於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顯現者,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提報;依作物特性災損無法於三個月內顯現者,得於六個月內完成提報。 |
| 第 6-3 條 | 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符合下列條件者,給予額外現金救助,不受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救助次數之限制;農產品作物品項及救助額度計算方式如附表四: |
| 第五章 低利貸款 | |
| 第19條 | 農民申借低利貸款,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低利貸款地區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下列規定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 |
| 第20條 | 農民申借低利貸款之利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如有調整,並隨同調整。 |
- 附件列表
-
- 115年3月24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40902版.docx
-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40902版.odt
-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40902版.pdf
-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50330版.docx
-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50330版.odt
- 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50330版.pdf
- 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貸款申請書.docx
- 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貸款申請書.odt
- 附件2、農業天然災害貸款申請書.pdf
- 附表一以產季認定之長期作農產品品項.PDF
- 附表二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PDF
- 附表三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PDF
- 附表四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品項及額外現金救助額度計算方式.PDF
-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查驗報告---1050322版本.doc
-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查驗報告---1050322版本.odt
-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查驗報告---1050322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