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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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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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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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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30023707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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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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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90050941號令修正發布第8、12、14、22、24、25條條文;增訂第12-1、15-1、21-1條條文;刪除第6-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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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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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70050347號令修正發布第14、18、19條條文;增訂第6條之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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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
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重要農糧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重要養殖漁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或重要畜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規定完成登記申報,且無第五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於核發農業天然災害救
助款時,該項產品救助額度加計百分之十。
前項救助額度加計百分之十之救助款發給,另案辦理。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