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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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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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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01 月 08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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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40022000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01 月 10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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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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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40023029號令修正發布第4、6、12-1、14、26-1條條文及第二章章名;增訂第26-2條條文;刪除第8、10、15、15-1、1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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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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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40050075號令修正發布第8、10、11、12、14、16條條文;刪除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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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個別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天然災害農業損失金額達下列標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
一、第一級:新臺幣一億八千萬元以上。
二、第二級: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三、第三級: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
四、第四級: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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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89年6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輔字第8901300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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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個別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天然災害農業損失金額達下列標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
一 第一級: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二 第二級: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以上。
三 第三級: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
四 第四級: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