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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5 月 20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30022791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5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15條
  1.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40023029號令修正發布第4、6、12-1、14、26-1條條文及第二章章名;增訂第26-2條條文;刪除第8、10、15、15-1、16條條文

    第15條

    ( 刪除 )
    配合本次農業天然災害補助制度調整,補助相關條文均配合刪除。
  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00051492號令修正發布第 15條條文

    第15條

    依前條規定之補助項目及額度,視災害種類及受損程度個案審查;其補助額度為現金救助額度百分之八十。
    現金救助與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第一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一日施行。
  3. 中華民國89年6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輔字第8901300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

    第15條

    依前條規定之補助項目及額度,視災害種類及受損程度個案審查;其補助額度以現金救助額度之二分之一為限。
    現金救助與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