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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5 月 20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30022791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5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21條
  1. 中華民國89年6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輔字第8901300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

    第21條

    貸款期限及寬緩期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其償還方式如下:
    一、本金自寬緩期限期滿後每半年為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
    二、利息每半年繳付一次為原則。
    三、本息攤還方式得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定之,但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最長期限。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