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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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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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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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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30023707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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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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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90050941號令修正發布第8、12、14、22、24、25條條文;增訂第12-1、15-1、21-1條條文;刪除第6-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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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貸款經辦機構應依授信有關規定,審酌個別申借案件核定擔保方式,並輔導借款人辦理相關擔保事宜。借款人擔保能力不足時,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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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89年6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輔字第8901300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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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擔保方式依經辦機構授信有關規定辦理;借款人若提供保證人或擔保物不足時,得透過經辦機構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保證。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