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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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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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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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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105074150A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05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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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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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54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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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格淨值總額:指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之合計數額。
二、合格淨值:指合格淨值總額減除第四條所規定應扣除金額後之餘額。
三、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 :指合格淨值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四、風險性資產總額:指衡量交易對手不履約,致農會漁會信用部 (以下併稱信用部) 產生損失之總額。該風險之衡量以信用部資產負債表交易項目乘以風險權數之合計數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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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7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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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格淨值總額:指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之合計數額。
二、合格淨值:指合格淨值總額減除第四條所規定之扣除金額。
三、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 (以下簡稱資本適足率) :指合格淨值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四、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指衡量交易對手不履約,致農會漁會信用部 (以下併稱信用部) 產生損失之風險。該風險之衡量以信用部資產 負債表交易項目乘以加權風險權數之合計數額表示。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