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農業金融法準用銀行法條文

  • 發文機關:
    總統府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法規分類:
    法律
  • 發文字號: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7891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金融法準用銀行法條文 第33-2條
  1. 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34520號令公布;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0930080138號令核定93年1月30日施行

    第33-2條

    銀行不得交互對其往來銀行負責人、主要股東,或對該負責人為負責人之企業為無擔保授信,其為擔保授信應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1.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00139040號
    發文日期:
    99年06月15日
    函令摘要:
    銀行不得交互對其往來銀行負責人、主要股東,或對該負責人為負責人之企業為無擔保授信,但符合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之消費者貸款額度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