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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75070088A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17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十條
  1.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1號令訂定

    第十條

    稽核人員之職務如下:
    一、業務及帳務(包括電子資料及呆帳轉銷處理)之稽核。
    二、資產、負債之稽核。
    三、契約、單據、規章及表報之稽核。
    四、庫存及保管品之盤查。
    五、內部舞弊案及其他重大偶發事件之調查。
    六、對金融檢查所列缺失意見改善情形及主管機關命令改正事項之追蹤查核。
    七、職務交接時移交清冊之查核。
    八、自行查核之規劃、監督與考核。
    九、內部控制制度之研擬、評估及建議。
    十、參與訂定或修正各項業務作業及管理規則。
    十一、其他有關稽核事項之查核。
  1.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75014750號
    發文日期:
    97年10月01日
    函令摘要:
    釋示信用部稽核人員得否指派為信用部會計之職務代理人疑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