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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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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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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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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75070088A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17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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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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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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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稽核人員應注意操守,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逾越稽核職務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事。
二、對於所取得之資訊,對外洩漏或不法圖利或侵害信用部之利益。
三、對於以前執行之業務或與自身有利害關係案件未予迴避,而辦理該等案件或業務之稽核工作。
四、收受職員或客戶之不當招待、餽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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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90101614號
- 發文日期:
- 99年01月21日
- 函令摘要:
- 釋示稽核人員異動是否違反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