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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作字第1050200089A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十條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1000001608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並自100年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5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秘書處」事項,自101年1月1日起改由「行政院相關業務處」管轄)(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5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1680號公告第5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1月22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第十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