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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3 年 07 月 30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35070086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 第三條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7.30農授金字第0935070086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7.30金管銀(三)字第0930023977號會銜令發布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爭議資產指帳列信用部且於信用部成立前取得之股票(份)、債券及營業所必需之不動產。
    信用部成立日期之認定,以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九日為基準。但實際成立日期在該日之後者,以實際成立日期為準。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