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
-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115074484號
- 生效日期:
最新修訂
第一條 |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
第二條 |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農地,指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之農業用地,且實際供農業使用者。 |
第六條 |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定或指定之機構申請補助: |
第十六條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