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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委託農漁會信用部辦理公益彩券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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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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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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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25011726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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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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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銀行委託農漁會信用部辦理公益彩券之批售、退貨及兌獎等事宜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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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本部農業金融署案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29日中信銀字第1122006243號函副本辦理,檢附前開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二、貴府所轄農漁會信用部為加強服務彩券經銷商及社會大眾,如須於休假日對外營業受理彩券經銷商批售作業相關事宜,請督導該等農漁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參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本部)106年10月30日農授金字第1065074501號令函報貴府核准。
(二)注意公益彩券之安全控管措施及加強員工彩券兌獎辨識之訓練。
三、邇來接獲部分農會信用部電話詢問受託辦理公益彩券業務是否須專案函報本部核准乙節,經查銀行委託農漁會信用部辦理公益彩券之批售、退貨及兌獎等事宜,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本部)95年9月28日農授金字第0955070905號函(諒達)示,核屬農業金融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之「代理服務業務」,無須專案函報本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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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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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