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自111年1月1日起,得計入農漁會信用部員工金融專業進修時數之訓練機關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05074626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有關得計入農漁會信用部員工金融專業進修時數之訓練機關(構)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本會103年1月9日農金字第1025071423號函(諒達)規定略以,農漁會信用部員工(主任及分部主任除外)應自任職之次年度起,參加金融相關業務進修,每人每年累計8小時以上,以提升專業能力。
    二、自111年1月1日起,得計入前開進修時數之金融相關訓練辦理機關(構)如下:
    (一)本會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
    1、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2、臺灣金融研訓院。
    (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四)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五)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六)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七)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
    三、本會106年6月12日農授金字第1065070228號函同意欣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課程,得計入說明一之進修時數,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臺灣金融研訓院、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欣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會輔導處、本會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