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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之申辦、審查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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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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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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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45041443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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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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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修正「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下稱農企業貸款)之申辦、審查作業流程及相關資料,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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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考量現行借款人申請旨揭貸款,其經營計畫書報送本會方式不一,對借款人造成困擾,為利借款人申貸及提升作業效率,爾後借款人之經營計畫書,統一由貸款經辦機構核轉本會農業金融局函請各產業主管機關(單位)審核。
二、請貴單位自文到日起,受理農企業貸款案件,請借款人填寫「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業經營計畫書」(如附件1),並依修正後之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2),另附模擬問答供參(如附件3)。
三、配合增修前揭農企業貸款經營計畫書格式,併同修正「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業經營計畫書(乙式)」格式(如附件4),僅適用於「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小地主大佃農貸款」、「休閒農場貸款」。
四、旨揭相關文件可至本會農業金融局網站https://www.boaf.gov.tw/「專案農貸常用規定」專區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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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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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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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企劃處、本會畜牧處、本會輔導處、本會科技處、本會農糧署、本會漁業署、本會林務局、本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