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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來函就○○市○○區農會信用部對農會附設醫院辦理內部融資是否違反農業金融法等規定存有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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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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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05 月 27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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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三字第1030713622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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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市○○區農會信用部對農會附設醫院辦理內部融資是否違反農業金融法等規定存有疑義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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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交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25日金管檢託字第10301620661號函辦理。
二、按「依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事業損益類:適用經濟事業、金融事業』是以,農會事業部門非屬金融事業者,均歸於經濟事業部門。」為農委會以95年4月20日農授金字第0950116393號函釋示在案(副本諒達)。
三、查該農會經營事業計有果菜、醫院及旅遊等,均為該農會全資經營且皆帳列經濟事業部門,依前揭農委會函釋,該農會附設之農民醫院應歸屬農會之經濟事業部門,故該農會信用部對農會附設醫院辦理內部融資並未違反「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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