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發展基金貸放績效評估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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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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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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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25080514號
- 生效日期:
條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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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提高辦理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專案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執行成效,訂定本績效評估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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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 本會為辦理績效評估作業,設立績效評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小組置委員六人至九人,由農業金融局(以下稱農金局)局長兼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會技監、參事、企劃處、會計室及農金局代表擔任之。 |
第三點 | 評估對象:由農業發展基金出資,或貸款經辦機構出資而由本基金予以利息差額補貼,依本會核定辦理之各項貸款辦法、貸款要點或貸款計畫推動之貸款。 |
第四點 | 總配分以一百分為滿分,就貸款執行率、季檢討報告暨政策推動績效提送時程、受益戶指標及政策推動績效等,辦理初評及複評如下: |
第五點 | 評估等级: |
第六點 | 依評估等级辦理獎勵如下: |
第七點 | 因不可歸責貸款主管單位(機關)事由致影響貸款執行率者,於評分表備註欄說明,經本小組協商決定後,該貸款項目不列入評比。 |
第八點 | 績效評估結果應報本會核定,列為丁等者,應於評估結果三十天內,由主管單位(機關)提檢討報告陳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