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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110年4月30日起停止適用)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07 月 13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05070710
    生效日期:
  • 主旨:
    有關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 照。
  • 說明:

    一、依據全國農業金庫100年7月4日農金庫總專一字第1000006081號函辦理。
    二、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規定如下:
    (一)外幣風險上限,指外幣資產扣除外幣負債之餘額(絕對值)。
    (二)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以不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之百分之五為限,但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得以新臺幣100萬元為最高上限。
    三、本會95年9月14日農授金字第0955070887號函,自文到之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