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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05070127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 主旨:
    有關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110年3月15日農金庫總專一字第1103350727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農漁會信用部資金運用需要,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規定如下:
    (一)外幣風險上限,指外幣資產扣除外幣負債之餘額(絕對值)。
    (二)農會漁會信用部外幣風險上限以不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但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得以新臺幣100萬元為最高上限。
    三、本會100年7月13日農授金字第1005070710號函,自文到之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