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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書件經由 貴府層轉本會核准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6 年 01 月 08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65070020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書件經由 貴府層轉本會核准,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一、依據本會95年12月28日農金字第0955071088號函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二、隨函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書件,電子檔已建置於本會農業金融局網站(https://www.boaf.gov.tw)「資料下載」區,農漁會信用部可至本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