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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除採取緊急補救措施外,應依說明切實辦理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4 年 07 月 2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45070482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為儘速掌握農漁會信用部重大突發事件,請轉知所轄農漁會信用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除採取緊急補救措施外,應依說明切實辦理,請 查照。
  • 說明:
    一、農漁會信用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除應立即通知治安或其他有關機關採取緊急補救措施外,應於2小時內以電話及書面傳真向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本會農業金融局通報(通報單格式如附件),並於一週內將詳細資料及後續處理情形函報本會農業金融局備查。本會農業金融局重大突發事件通報電話:02-33937300,傳真:02-33937597。
    二、本函所稱重大突發事件包括:
    (一)人為或天然災害(如:地震、水災、火災、風災等)。
    (二)內部控制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
    (三)安全維護方面(如:搶奪強盜、重大竊盜、營業廳舍或設備遭破壞或遭恐嚇等)。
    (四)業務方面(如投資或放款)有重大財物損失。
    (五)媒體報導足以影響信譽。
    (六)資金流動性不足恐有擠兌之虞者或擠兌存款。
    (七)發生資通安全事件,且其結果造成客戶權益受損或影響機構健全營運。
    (八)其他重大事件。所謂其他重大事件,非僅以損失金額為絕對要件,其他雖未造成任何金額損失之非量化事件,其有危及正常營運及金融秩序者,亦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