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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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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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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4 年 04 月 20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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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臺農字第0930014841號
- 生效日期:
條文資料
※點擊條號可查詢解釋函令和歷史條文
第一條 |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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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設立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策劃審議農業金融政策及農業金融體系。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 (派) 兼之: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會議時,得邀請下列人員列席: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所作之決議及建議事項,交由原承辦機關分別辦理。 |
第六條 |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並酌置工作人員六人至十人,均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相關人員派兼之。 |
第七條 |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以命令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