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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借款人因停灌無法從事所列其他類作物之生產,致還本繳息困難者,提供金融協助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三字第1105084006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檢送新竹、苗栗及臺中地區第一期停灌公告如附件,對於借款人因停灌無法從事所列受補償作物之生產,致還本繳息困難者,請依「農業金融機構對110年第一期作停灌區農業經營者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措施」,就借款人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之展延申請案,提供相關金融協助,並於 110年2月28日前完成審核,請查照。
  • 說明:

    依據經濟部109年12月31日經水字第10904607000號暨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96035560號會銜公告辦理。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本會資訊中心(請刊登網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