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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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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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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21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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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95085177H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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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 第十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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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095085177H號號令修正第10之1點、第13點、第16點規定,並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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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之一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年,週轉金最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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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95084100L號令修正第10之1點、第13點規定,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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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之一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年,週轉金最長五年。但養殖漁業以外之漁業經營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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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021P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5年3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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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之一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年,週轉金最長三年。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