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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25085577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要點 第四點
  1.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75084075E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提供青壯年從事農業生產與其相關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等所需之資本支出及週轉金。但借款人資格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第八目或第三款者,得用於直接從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所需資金。
    前項所稱農產運銷,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七款規定之農產品之集貨、選別、分級、包裝、儲存、冷凍 (藏) 、加工處理、檢驗、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
    一、第一項修正如下:
    (一)考量獲得農委會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者,部分貸款資金係用於直接從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所需用途,爰但書借款人資格增列該貸款對象。
    (二)配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貸款對象移列第三款,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未修正。
  2.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021M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5年3月22日生效

    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提供青年從事農業生產與其相關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等所需之資本支出及週轉金。但借款人資格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者,得用於直接從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所需資金。
    前項所稱農產運銷,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七款規定之農產品之集貨、選別、分級、包裝、儲存、冷凍 (藏) 、加工處理、檢驗、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
    一、考量現行農產品採多元化行銷模式,故新增貸款資金得用於從事電子商務所需資金。
    二、第二項未修正。
  3.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22號令修正

    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提供青年從事農業生產與其相關之農產運銷等所需之資本支出及週轉金。但借款人資格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者,得用於直接從事農產運銷所需資金。
    前項所稱農產運銷,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七款規定之農產品之集貨、選別、分級、包裝、儲存、冷凍 (藏) 、加工處理、檢驗、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
    一、為使貸款內容更臻明確,對於貸款用途內容酌作文字修正,並明確定義農產運銷之意涵。
    二、為鼓勵青年從農,增訂對於依農委會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貸款資金得用於直接從事農產運銷所需用途。
  4.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1508047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點

    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青年從事農業所需之資本支出及相關經營所需週轉金。
    本貸款用途。
  5. 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提供青壯年從事農業生產與其相關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等所需之資本支出及週轉金。但借款人資格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第八目或第三款者,得用於直接從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所需資金。
    前項所稱農產運銷,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七款規定之農產品之集貨、選別、分級、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處理、檢驗、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