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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15074224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十三條
  1.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115074224號令修正第3條、第4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

    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衡酌縮減信用部營業項目及範圍,信用部應於縮減之日起一個月內停止其被縮減之營業項目及範圍。
    修正理由同第十二條修正說明。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