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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35071201A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二條
  1.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2號令訂定

    第二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對授信資產及非授信資產,應按資產之特性,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相關規定,基於穩健原則評估可能損失,並提足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
  1.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95011198號
    發文日期:
    99年03月11日
    函令摘要:
    提列授信資產及非授信資產備抵呆帳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