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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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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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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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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0985080513號
-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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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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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8年10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513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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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農會、漁會難以羅致合格之信用部主任或其分部主任者,得由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之:
一、第二條所定結業證書、學歷及工作經驗。
二、無第三條所定情事。
三、低於該職務二職等以內。
前項所定代理期間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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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65080138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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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農會、漁會難以羅致合格之信用部主任及其分部主任者,得由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之:
一、第二條所定結業證書、學歷及工作經驗。
二、無第三條所定情事。
三、低於該職務二職等以內。
前項所定代理期間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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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5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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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偏遠地區農會、漁會,難以羅致合格之信用部主任及其分部主任者,得由職等相當者代理,其代理期間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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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40171230號
- 發文日期:
- 95年01月09日
- 函令摘要:
- 臨時人員任職於信用部或信用業務相關職務服務年資,不宜併入「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第2條所列專業工作經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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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65080262號函
- 發文日期:
- 96年07月27日
- 函令摘要:
- 本局有關「偏遠地區」規定之3函釋,溯自96年5月17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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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90101613號
- 發文日期:
- 99年01月19日
- 函令摘要:
- 釋示信用部或分部代理主任之代理期間核定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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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45074725號
- 發文日期:
- 104年11月13日
- 函令摘要:
- 關於「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所稱「難以羅致」之函釋【111年1月11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