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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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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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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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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37467067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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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 第十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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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55080405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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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點
本基金貸款逾期六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部分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息,逾期利息部分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者,其本息及違約金計收方式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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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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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點
本基金貸款逾期六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部分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成計息,逾期利息部分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者,逾期本金部分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二成計息,逾期利息部分以同標準計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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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55080428號
- 發文日期:
- 95年12月01日
- 函令摘要:
- 釋示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有關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計收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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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65080003號
- 發文日期:
- 96年01月04日
- 函令摘要:
- 補充釋示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有關利息及違約金計收規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