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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應覈實辦理不動產鑑價,審慎評估授信政策、風險控管及加強貸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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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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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03 月 09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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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45074090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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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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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農漁會信用部對投資型或短期間內不動產價格大幅上揚者,應覈實辦理不動產鑑價,審慎評估授信政策、風險控管及加強貸放管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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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遏止投資客炒房及健全國內經濟發展與金融秩序,頃發布104年3月5日金管檢銀字第1040154027號函,檢送該函及該會100年3月23日金管檢銀字第1000154032號函影本各乙份,請配合落實徵授信審核。
二、稽核人員執行年度稽核計畫時應注意查核其落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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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如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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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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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