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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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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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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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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院授主基字第1010003190A號
- 生效日期:
最新修訂
第四條 |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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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
第七條 |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 |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
第十三條 |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及第五條自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