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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75070088A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17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五條
  1.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1號令訂定

    第五條

    信用部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及自行查核制度,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
    內部稽核制度應由稽核人員負責查核各相關單位(包括信用部及各分部、電子資料處理單位及財物保管單位),並定期評估相關單位辦理自行查核之績效。
    內部稽核制度設置目的在於協助理事會、監事會及總幹事查核、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俾使內部控制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自行查核制度應由信用業務相關單位成員相互查核業務實際執行情形,並應由各單位指派副主管或相當職級以上人員負責督導執行,以便及早發現經營缺失並適時予以改正。
  1.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60163535號
    發文日期:
    96年11月20日
    函令摘要:
    釋示信用部稽核人員應以專任原則
  2.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75013703號
    發文日期:
    97年08月14日
    函令摘要:
    有關「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2條規定,應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之自行查核「內容」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