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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農漁會信用部強化內部管理,有效杜絕舞弊案件發生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01 月 09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二字第1125074006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為強化農漁會信用部(以下稱信用部)內部管理,有效杜絕舞弊案件發生,以健全信用部經營,請貴府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為維護信用部現金資產之安全,有效杜絕舞弊案件發生,健全信用部經營,請貴府依本會111年4月7日農授金字第1115070094號函(諒達)加強辦理變現性資產之實體盤點查核作業,並督導所轄信用部加強員工專業及法治教育訓練,恪遵相關法規及作業規定,並強化下列內部管理事項,以建立符合內部牽制之內部控制制度:
    (一)加強庫房管理:
    1、落實執行庫存現金每日覆點及每週不定期細點作業,以確認現金資產正確性。
    2、營業時間中確有進出金庫之必要,應由主管或指派他人陪同,並設簿登記。
    (二)嚴禁代客辦理存摺掛失作業。
    (三)嚴禁代客保管存摺及代辦存提款業務:遇有客戶未領回存摺印鑑,應確實設簿登記,交指定主管人員集中保管,並儘速以電話或發函方式通知客戶洽領。
    (四)落實執行營業時間中抽查櫃員現金及收付款單據是否相符,並留存紀錄。
    (五)加強主管交易控管及覆核作業:
    1、主管卡應由本人執行刷卡,並應詳加檢視交易憑證始得放行,主管卡使用登記簿應確實登記,以落實事前核准。
    2、翌日電腦列印之「信用部主管授權明細表」應逐筆勾稽核對,以落實事後覆核。
    (六)辦理代收款項業務:
    1、無法掃描連動產生電子收據,收款及掣發收據應分人辦理。
    2、可即時掃描連動產生電子收據:
    (1)收款時應即時列印電子收據併同原收據聯交由繳款人收執。
    (2)應於代收櫃檯、公告欄或其他明顯處張貼「代收各項稅費,將列印電子收據併同收據聯交還客戶」之公告。
    3、每日結帳列印代收各項稅費彙計表,應確實核對帳目、現金及收執聯合計數是否相符,並送交主管核對。
    (七)對於異常性之大額交易,應有警覺性,必要時,應查證該筆交易之真實性及合理性。
    (八)員工行為舉止異常時,主管應適時關懷、瞭解。
    (九)落實執行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作業,不得流於形式。
    (十)落實重大突發事件通報機制,應確實依本會99年3月12日農授金字第0995011342號函及106年2月10日農授金字第1065070051號函(諒達),於2小時內以電話及書面傳真向本局等相關單位通報,不得有延遲或隱匿之情事。
    二、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請貴公司依前開說明加強辦理信用部輔導業務,強化信用部內控機制,以降低作業風險,健全信用部經營。
  • 正本: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 副本: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