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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75070088A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03 月 17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六條
  1. 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75070088A號令修正第6條、第9條條文

    第六條

    農會、漁會應指定專任稽核人員辦理信用部稽核工作,其人數視業務量之多寡酌定之。稽核人員應每半年向理事會及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及信用部內部控制執行情形。
    信用部成立未滿三年或偏遠地區之農會、漁會,其稽核人員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其他非信用部之業務。
    一、為提高理事會對內部稽核制度之重視,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7月18日農授金字第1025070751號函示,有關稽核人員應每半年向理事會及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及信用部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之規定,納入本辦法,爰修正第一項內容。
    二、第二項未修正。
  2.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1號令訂定

    第六條

    農會、漁會均應指定專任稽核人員辦理信用部稽核工作,其人數視業務量之多寡酌定之。
    信用部成立未滿三年或偏遠地區之農會、漁會,其稽核人員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其他非信用部之業務。
  1.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60163535號
    發文日期:
    96年11月20日
    函令摘要:
    釋示信用部稽核人員應以專任原則
  2.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80154502號
    發文日期:
    98年09月04日
    函令摘要:
    釋示稽核人員得否兼任信用部授信審議委員會委員疑義
  3.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25070751號
    發文日期:
    102年07月18日
    函令摘要:
    關於加強農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