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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法準用銀行法條文

  • 發文機關:
    總統府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法規分類:
    法律
  • 發文字號: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7891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金融法準用銀行法條文 第45-2條
  1. 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34520號令公布;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0930080138號令核定93年1月30日施行

    第45-2條

    銀行對其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等應加強安全之維護;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得予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
    前項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帳戶之認定標準,及暫停帳戶之作業程序及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 發文字號:
    銀局(一)字第09510002700號
    發文日期:
    95年06月29日
    函令摘要:
    金融機構協助民眾防範詐騙相關措施
  2. 發文字號:
    銀局(法)字第09900234480號
    發文日期:
    100年02月08日
    函令摘要:
    縱使支票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仍得依強制執行法及票據法規定聲請假處分、撤銷付款委託及申請票據掛失止付
  3.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10103102370號
    發文日期:
    101年03月29日
    函令摘要: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
  4.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05070657號
    發文日期:
    100年07月06日
    函令摘要:
    關於全國農業金庫之安全維護管理,準用「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5.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05070660號
    發文日期:
    100年07月06日
    函令摘要:
    關於農會漁會信用部之安全維護管理,除部分規定外,準用「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6.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05070663號
    發文日期:
    100年07月06日
    函令摘要:
    關於全國農業金庫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準用「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7.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05070666號
    發文日期:
    100年07月06日
    函令摘要:
    關於農會漁會信用部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除部分規定外,準用「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