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6 月 16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
-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95074260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6 月 18 日
歷史條文
-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
-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70288A號令修正第14、14-1條
-
第十四條
信用部得對其隸屬之農會、漁會之經濟事業部門辦理內部融資,其用途以農漁業產銷週轉為原則。內部融資計畫及作業,應提經理事會議、監事會議通過。
內部融資應比照一般徵信、授信原則辦理,其餘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百分之六十,並應明定利率及還本條件;短期內部融資應按月計收利息;中長期內部融資應按月或每半年繳息一次,本金得酌訂寬緩期限三年,必要時得再延長二年。
中長期內部融資應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由其理事長或總幹事擔任保證人後辦理。其超過本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所定金額以上之案件,地方主管機關應核轉全國農業金庫審查通過。
第二項額度應提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
-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0號令訂定
-
第十四條
信用部得對其隸屬之農會、漁會之經濟事業部門辦理內部融資,其用途以農漁業產銷週轉為原則。內部融資計畫及作業,應提經理事會議、監事會議通過。
內部融資應比照一般徵、授信原則辦理及按月計收利息。其餘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百分之六十。但內部融資以中、長期方式辦理者,其額度不得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百分之三十,並應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由其理事長或總幹事擔任保證人後辦理。其超過本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所定金額以上之案件,地方主管機關應核轉全國農業金庫審查通過。
前項額度應提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40165845號
- 發文日期:
- 94年12月20日
- 函令摘要:
- 釋示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中長期內部融資徵提保證人規定疑義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40171804號函
- 發文日期:
- 95年01月12日
- 函令摘要:
-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內部融資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範圍規定釋義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50116393號
- 發文日期:
- 95年04月20日
- 函令摘要:
- 釋示農會所經營之果菜市場是否屬「農會漁會信用部管理辦法」第14條所稱經濟事業部門疑義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55080161號
- 發文日期:
- 95年06月05日
- 函令摘要:
- 農(漁)會辦理中、長期內部融資徵提理事長或總幹事為保證人疑義補充釋義案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55013087號函
- 發文日期:
- 95年06月26日
- 函令摘要:
-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內部融資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規定申請釋義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50174219號
- 發文日期:
- 96年01月22日
- 函令摘要:
- 釋示辦理內部融資時理事會應踐行之審議程序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70163024號
- 發文日期:
- 97年11月19日
- 函令摘要:
- 辦理內部融資供銷部主任角色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