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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發文日期 法規條文 法規標題
95-02-07 解釋函令 連帶保證人兼擔保物提供人死亡,其繼承人於辦妥繼承後仍願意擔任連保人兼擔保物提供人,得否免列報逾放
95-01-13 解釋函令 停止「信用部得購買之非由政府發行之債票券不得超過其存款總額之百分之七」函釋之適用。
95-01-12 解釋函令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內部融資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範圍規定釋義
95-01-11 解釋函令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業自95年1月1日起整併為12項,關於貸款工作月報表填送說明函示
95-01-10 解釋函令 釋示展期得沿用原估價表之情形
95-01-09 解釋函令 農會正會員是否包括同戶家屬
95-01-09 解釋函令 函示信用部承作客戶申貸「改善財務貸款」清償其舊貸案件,應重新鑑估擔保品,對擔保能力不足者,則應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辦理保證
95-01-09 解釋函令 臨時人員任職於信用部或信用業務相關職務服務年資,不宜併入「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第2條所列專業工作經驗釋義
95-01-09 解釋函令 函示信用部承作客戶申貸「農業發展基金放款-改善財務貸款」,以清償其舊貸案件,應重新鑑估擔保品,對擔保能力不足者,則應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辦理保證
95-01-09 解釋函令 臨時人員任職於信用部或信用業務相關職務服務年資,不宜併入「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第2條所列專業工作經驗釋義二
95-01-05 解釋函令 「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限額標準」第5條第1項第5款及「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之「縣(市)政府」釋義案
95-01-04 解釋函令 信用部分部代理主任不宜再兼任代理秘書職務釋義案
94-12-30 行政規則 公告「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不予核貸項目」
94-12-30 解釋函令 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4條有關舊貸案件得辦理展期規定釋義
94-12-20 解釋函令 釋示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中長期內部融資徵提保證人規定疑義
94-12-06 解釋函令 農業金融法第36條規定補充釋義
94-11-18 解釋函令 釋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7條第2款所稱現金補償
94-09-30 解釋函令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7條第1項之毗鄰地規定疑義
94-09-15 解釋函令 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釋義案
94-09-15 解釋函令 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釋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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