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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發文日期 法規條文 法規標題
73-12-28 解釋函令 票據大寫金額「肆」字填寫為「肄」字,倘小寫金額足以辨別,可予以照付
73-11-02 解釋函令 各金融機構辦理支票存款業務除切實遵照「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外,並請注意受理開戶審核時及核發或續發空白支票時之實質查核
73-10-11 解釋函令 各農會信用部間以電腦連線交換業務,應控制防止探取其他農會存款戶資料
73-10-04 解釋函令 掛失業經簽名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經補充記載完成提示時,應留存票據金額
73-10-04 解釋函令 行員儲蓄存款應提法定準備金處理釋疑
73-09-14 解釋函令 農會不得興建房屋出售牟利
73-08-10 解釋函令 金融機構為保障本身及客戶權益,對支票存款客戶開戶、往來及存款餘額資料,均應嚴守秘密
73-04-26 解釋函令 退輔會得代死亡榮民提領銀行存款暨為管理保存
73-04-12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編製支出傳票應經總幹事或其授權人補蓋核章始具效力
73-02-07 解釋函令 記載受款人並「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背面有二個以上之背書,且發票人無足額存款時之退票處理方式
73-01-28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分部應依規設置總分類帳及日計表
72-11-15 解釋函令 各金融機構應禁止職員代客辦理存放款手續
72-10-27 解釋函令 銀行簽發本行支票,應記載受款人,並加劃平行線
72-10-03 解釋函令 各上級農會辦理財務檢核時不宜包括金融業務
72-09-06 解釋函令 漁會信用部可參酌本身財務狀況發給出納人員津貼,但全年以一個月薪資為限
72-08-19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承受放款擔保品及其拍賣手續與會計科目處理規定
72-07-19 解釋函令 農會信用部對農會農事小組長及副組長之無擔保放款不受「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之限制
72-07-12 解釋函令 已向往來行社辦妥「申請兌付票據」手續之拒絕往來戶,其拒絕往來前簽發之支票簽章不符時,應以「發票人簽章不符」理由退票
72-06-21 解釋函令 支票平行線之撤銷或金額以外記載事項之變更,存戶授權付款行社得憑原印鑑中某一印鑑單獨簽章,是否有效釋疑
72-06-07 解釋函令 發票人對贖回之退票不論以何種方式送達,均應於規定限期內送達付款行社,始得准予辦理註銷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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