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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發文日期 法規條文 法規標題
105-11-29 解釋函令 為適度管控授信風險,請訂定信用部承作單一政府機關無擔保風險限額提報理事會
105-10-28 行政規則 修正「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起生效
105-10-05 行政規則 修正「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起生效
105-07-25 解釋函令 請依「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規定,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及利息補貼事宜
105-07-25 解釋函令 指定全國農業金庫擔任「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5條之經理銀行
105-06-15 解釋函令 釋示「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11點第2項有關聯貸金額規定(105年6月15日)
105-06-15 解釋函令 釋示「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11點第2項有關聯貸金額規定
105-05-12 解釋函令 有關「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下稱本貸款)農糧類產銷經營計畫書之送核事宜,請查照並依說明二至五配合辦理
105-05-09 解釋函令 為落實農漁會信用部授信風險管控,重申信用部辦理關係關聯戶放款應依授信原則覈實審核
105-04-11 解釋函令 為協助0206震災受災戶重建,請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六日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及「臺南市0206震災受災戶重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辦理受災戶住宅貸款及補貼事宜
105-03-31 解釋函令 修正農漁會信用部建築貸款控管措施(含問與答)
105-03-24 解釋函令 為協助0206震災受災戶重建,請依「金融機構辦理0206震災個人受災戶原債務展延作業要點」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措施辦理展延作業
105-03-18 解釋函令 廢止「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廢除
105-03-18 解釋函令 廢止「改善財務貸款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廢除
105-03-18 解釋函令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要點」名稱修正為「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要點」,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105-03-18 行政規則 造林貸款要點
105-03-18 行政規則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
105-03-18 行政規則 改善財務貸款要點【105年3月22日廢止】廢除
105-03-18 行政規則 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105年3月22日廢止】廢除
105-03-10 解釋函令 釋示「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第11點第2項有關聯貸金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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